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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這第17號文件的第五條內容,對以往的政策做了修改??聪聢D:
既然政策修改了,我們今天就重新理理,看看以后應該怎么做。
本期議題
企業購置古玩、字畫等藝術品的財稅處理
問題
為了提升企業形象,有些納稅人會購置一些古玩、字畫等來裝飾辦公環境。對于這類藝術品支出,如何進行財務處理?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扣除時點是購置還是處置環節?今天,筆者將結合案例來分析一下。
案例
A公司為五金配件制造企業,2020年1月花費800元購置兩只仿古擺件裝飾前臺;2020年12月,花費10800元購買某現代書法家國風題詞字畫兩幅,掛于公司會客廳背景墻以及董事長辦公室。
A公司在2020年度企業匯算清繳時,800元的擺件支出由于金額較小,作為辦公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對于購買的當代書法家字畫,公司列入固定資產,由于無法估計使用年限,暫未計提折舊,不能確定如何稅收處理,并提出如下問題:
1. A公司可否按照購買價值10800元一次性稅前扣除?
2. 如果分期折舊,受益期間如何確定?
3、對于具有投資價值的字畫,是否需要年末評估其價值變動?
分析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五條關于文物、藝術品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文件出臺前,對于2020年度之前關于古玩、字畫支出的處理,部分稅務局也給出過執行口徑:
(一)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所〔2007〕7號)中規定,企業購買的名貴字畫、古董等收藏品,不屬于固定資產的范疇,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經營字畫的企業除外),所支付的相關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5〕542號)中規定,納稅人為了提升企業形象,購置古玩、字畫以及其它藝術品的支出,不得在購買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在處置該項資產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稅政問題的通知》(沈國稅發〔2005〕363號)關于“從拍賣行競拍購入的物品,可否以拍賣行開具的手續費發票上注明的拍品價格入賬,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這一問題明確:
根據拍品具體情況而定,如存貨、固定資產等非貨幣資產,用于生產經營,可以列支按規定稅前列支扣除;如高檔字畫、瓷瓶等物品,與生產經營無關,可以按會計制度入賬,但不準稅前列支扣除。
(四) 湖南省懷化國稅局12366在回答“企業購買的名人字畫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所提折舊或攤銷一律不能稅前扣除嗎?”這一問題時,作出如下答復:
這部分資產價值記入哪個科目,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要看購入資產的目的,是投資性質的記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是經營性質的應該記入流動資產。
如果記入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就涉及折舊或攤銷的問題,有的觀點認為這部分折舊或攤銷一律不能稅前扣除,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一般的企業購入名人字畫確實與經營活動無關;但如果一個企業經營與字畫有關的項目,購入名入字畫為了吸引顧客前來欣賞,提高企業知名度,增加其商品的銷售機會,那么這部分折舊與攤銷應該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一、稅務處理
對于企業2020年度以前購入古玩、字畫等藝術品稅務處理,首先應根據當地稅務機關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以確認這些物品是否屬于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收入取得直接相關,并根據不同工藝品的性質確認扣除的時點是采購還是處置環節。
對于2021年度及以后購入的古玩、字畫等藝術品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文件基本已經涵蓋了主要用途:即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應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因此,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文件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將“投資資產”的范圍做了擴大或補充,即增加了“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等文物、藝術品。也可以說,新政策的規定回歸到“投資資產”中“投資”的本質,不僅僅限定到對外投資的股權和債權,也包括對內投資的特定資產(文物、藝術品等)。
二、會計處理
對于購入古玩、字畫等藝術品的會計處理,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需要我們判斷該物品是否具有投資價值,因為有些藝術品具有顯著的升值趨勢,稅務機關有可能認為企業在持有該藝術品的期間,其價值在升值而非貶值,也就是不認可折舊的過程。
本文借用"瑞華研究"的觀點分享大家參考:
企業應當在購入工藝品時,明確其持有意圖,將外購的工藝品按照其持有意圖分為以下三類:
1. 普通工藝品,其購入的目的主要用于裝飾,單價較小,未來基本沒有升值空間。
對于普通工藝品,其購入的目的主要是裝飾,屬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持有目的,且其使用壽命預計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因此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且其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建議列報為固定資產,在適當的年限內(例如預計經營年限)內計提折舊。對此類固定資產,如果未來預計也可以轉售,則可以為其確定較高的預計殘值率。如果一次性購入數量較多、單價較低的普通工藝品,也可按照是否為每件工藝品單獨設立卡片管理,以及單價大小等,計入低值易耗品或者長期待攤費用核算。
2. 長期投資收藏品,如名家字畫真跡。其購入的目的雖然也有裝飾、提升品位等方面的考慮,但主要的意圖是長期持有,未來出售以獲取升值收益。
對于長期投資收藏品,由于其最主要的持有目的為投資升值,該主要持有目的與企業經營的關聯度較低,因此不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而是屬于投資性資產。
對投資收藏品而言,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后續處置獲取升值收益體現出來的,而不是通過持有期間的日常使用體現出來的,因此不對其計提折舊或攤銷。鑒于此類收藏品的價值在于其“唯一性”,不同字畫價值差異很大,不存在活躍市場,因此建議采用“成本——減值準備”的后續計量模式。如果發現此類收藏品的市價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時,即考慮對其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對投資收藏品可按其賬面價值列報為一項“其他非流動資產”,并在附注中披露其明細情況。
3. 短期投資收藏品,購入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取收益。
對于短期投資收藏品,其持有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取收益,較為接近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三條規定的“存貨”定義:“存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因此,可比照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后續計量模式。在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其列報為“其他流動資產”。
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等相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權投資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購買方企業的稅務處理
1.購買方企業購買可轉換債券,在其持有期間按照約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購買方企業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時,將應收未收利息一并轉為股票的,該應收未收利息即使會計上未確認收入,稅收上也應當作為當期利息收入申報納稅;轉換后以該債券購買價、應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該股票投資成本。
(二)發行方企業的稅務處理
1.發行方企業發生的可轉換債券的利息,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2.發行方企業按照約定將購買方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和應付未付利息一并轉為股票的,其應付未付利息視同已支付,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關于跨境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該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除外:
(一)該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四、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以發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協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作為計稅基礎。
(二)企業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改為查賬征稅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五、關于文物、藝術品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2日